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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母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是不可以给姐姐的,孩子必须由父亲或者母亲抚养。父母在离婚后,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在离婚时,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妥当的处理,约定由谁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
涉外因素的离婚。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
这情况太复杂了,涉及到收养的问题。基本上是不可能。建议你和你老公好好谈谈吧,现在才认回孩子,对孩子是非常的不利的,因为这会让他有一种被抛弃的感觉,不管你们是有多爱他,也不管你们把他送给你姐姐的目的是什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
1、你姐夫涉嫌遗弃罪,你们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你姐姐的看病钱他应该承担。3、工资、满月钱是共同财产,男方拿走不违法。4、首饰如果是登记前给付,属于你姐姐的个人财产,可
孩子过继给姐姐是否违法,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但是收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手续,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
离婚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子女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种赠与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完成转移,双方也不能随意撤销
针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不执行的情况,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男方依然是拒不把孩子还给女方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对男方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给男方施加压力使得男方把孩子还给女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