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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嫖娼不给钱是不算犯罪的。简单说呢,就是男人跟女人,或者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之间,用金钱或者其他东西来交换性的行为。如果他们之间已经有了关于卖淫嫖娼的共识,而且也商量好了价钱或者是已经把钱给了对方,甚至开始做了那个事情,但是在最后还是没给
一般的嫖娼行为,会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较轻情节的嫖娼行为,对嫖娼者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出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较重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收容教育。较轻情节指嫖娼人员的年龄是已满14不满
最多减刑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规定的减刑问题: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当事人有嫖娼行为的,被警察抓获的,则会被处以拘留十到十五日以及罚款的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按照释义的说法,初次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
嫖娼行为是不特定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务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一般的嫖娼行为不是犯罪行为,而是属于违法行为,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嫖娼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
大家好,我是110咨询网的特约律师张神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要求,嫖娼如果被抓到,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应的处罚为,处十日以下十五日以上的拘留,与此同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处
嫖娼被拘留这个记录多久都不能消除。因为嫖娼本身属于行政处罚,虽然不会留有案底,但是会有行政处罚记录,并且还会被存留在地方档案。受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是这种信息,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他人都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