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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地的,如果女方想要起诉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对于诉讼费的缴纳,由原告预交,在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缴纳,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外地起诉离婚的,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依法调解或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诉讼离婚 1、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去当地法院立案即可; 2、离婚双方户口所在地相同,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
老公外地人,离婚起诉的规定如下: 1、关于管辖法院。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如果双方选择的是登记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手续就不能在异地办理;如果双方采取的是诉讼的方式,就可以在外地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就算是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告已经前往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民政局将不办理离婚手续: 1.男方双方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则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可以至法院提起起诉; 2.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没有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可以通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