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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
公民需要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咨询申请办理姓氏或者名字更改的。参考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
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1、离婚后孩子如果需要改姓,需要先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2、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3、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
首先,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
离婚后,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可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为例,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
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如是
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及手续有: 1、夫妻双方当事人需提交证明资料及个人证件; 2、民政局婚姻登记员查验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登记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婚姻法以及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双方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若双方自愿
变更名字的手续如下: 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局开一张证明,关于本人有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记录的证明,还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 拍好两张本人一寸的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并正确填写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将填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