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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权人对借名贷款不知情,贷款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债权人明知是借名贷款,比如名义借款人向贷款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
如果此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另一方也有偿还的责任;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一方个人花费,则属于该一方个人债务,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徐某是某市合伙经营客运车队的负责人,也是合伙企业出资人之一,因扩大车队规模的需要,2006年1月,徐某向周某借款70万元作为购车款,并且向周某出具了借条,约定半年之后还款。出具借条时还有其他几名合伙人在场。但是,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徐某
债务如果全部还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了
要承担责任。如果第三方对债务人有欠款,当事人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代为执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提起诉讼,要求第三方清偿欠款,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人的代位权。
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 第二就是担保人还款。 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通过法律
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除非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是可以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 一般情形下,根据《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