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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所体现的特定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
目前的司法实践是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转让时要满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一,房屋是否拆迁,和房屋的继承没有关系,在继承上和别的遗产原则上跟别的遗产也并无区别,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所区别的是,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公证,公证的时候,需要所有同一序位
1、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
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的。宅基地的继承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 1、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一般由专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2、要办理继承的公证。在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还有遗嘱,关系证明等材料; 3、办理房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