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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
婚前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前房产婚后加了对方名字的,则房产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一般不分配,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个人房产婚后共同所有的,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以向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功由法院判决给产权登记的一方,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但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如果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够进行分割的。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配。
结婚二十年,婚前房产能否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来作出区别。首先,如果婚前房产确实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无论双方结婚多少年,该套房产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的婚前房产并不能分割,只能属于一
离婚不一定能够分得婚前房产。能够被分割的婚前房产,主要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果该套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首先,女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包括了婚前财产。因此,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子,与另一方无关,在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