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标准为:
1、前方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的车辆、严重超载等
交通违法行为,但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夜间车辆后示宽灯、制动灯光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后方机动车追尾撞击前方车辆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过错责任;
2、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
3、一方逆行,另一方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的车辆、严重超载等行为之一的,逆行一方负主要过错责任;
4、车辆、行人在有轨电车专用道内与有轨电车发生碰撞,有轨电车事先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车辆、行人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5、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车辆未让有轨电车先行,有轨电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车辆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6、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与事故具有因果关联的过错的,除本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有下例情形之一,在依分值确定事故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已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事故过错责任:
1、撞击即将驶出路口的左侧驶来的机动车的;
2、撞击转弯后即将驶出路口的机动车的;
3、未履行安全义务,主动撞击他方,对产生事故后果作用较大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
1、驾驶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的;
2、车辆、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3、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机件失效的;
4、未依法取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5、醉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驾驶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7、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没有停车瞭望,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9、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11、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的;
12、机动车倒车与车后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3、通过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
1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16、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7、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碰同方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18、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与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的;
19、驾驶非机动车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0、违反禁止性交通标志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未领取号牌,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
3、同车道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时超车的;
4、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5、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6、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的;
7、超车时违反规定行驶的;
8、在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左转弯的;
9、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
10、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1、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
12、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3、未停车让行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的;
14、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15、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6、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人通行的;
17、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
18、客运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
二十、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
19、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的;
20、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2
1、掉头、转弯、下陡坡时超速行驶的;
2
2、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超速行驶的;
2
3、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2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超速行驶的;
2
5、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超速行驶的;
2
6、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驶入路口的;
2
7、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
2
8、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
9、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30、遇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停止线或者路口以外的;
3
1、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未依次停车等候的;
3
2、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的;
3
3、有障碍的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3
4、在狭窄坡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3
5、在狭窄的山路,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3
6、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3
7、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3
8、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
3
9、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4
1、机动车超车后,未同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4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的;
4
3、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未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4
4、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4
5、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停车或缓慢行驶的;
4
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4
7、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未避让的;
4
8、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4
9、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50、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5
1、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
5
2、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5
3、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为降低行驶速度的;
5
4、公共汽车进站未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的;
5
5、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未单排依顺序行驶的;
5
6、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
5
7、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的;
5
8、违反警告、指示标志标线的;
5
9、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60、驶出单位、居民小区、乡间小路等,未让行其它车辆的;
6
1、非机动车驶过受阻路段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6
2、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
6
3、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6
4、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
6
5、非机动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6
6、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6
7、驾驶非机动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6
8、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或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6
9、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未依次等候的;
70、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7
1、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
7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带人或乘坐的;
7
3、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附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行经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未下车推行的;
7
4、跨越、倚坐隔离设施;追车、拦车、抛物击车、扒车或者实施妨碍
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7
5、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7
6、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7
7、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乘车人上下车辆的;
7
8、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7
9、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仍乘坐的;
80、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8
1、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8
2、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8
3、候车点设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未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的;
8
4、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