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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有公司财务的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的议案,等事项。
监事会会议决议的主要要求包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非有法律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规定等。主要的内容则包括: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
董事会是无权审议监事会的议案的,仅监事会具有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权力;董事会仅可以对监事会的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
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是: 1.对公司财务的议案;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议案;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事项 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公司法第53条对监事会职权规定如下: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
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是: 1.对公司财务的议案;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议案;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立监事会的监事职权有: 1、可以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 2、对出现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当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可以要求其立刻进行改正; 4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以下的规定:公司的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的会议,并且可以对董事会的有关决议事项提出一定的质疑或者建议;当监事会、或者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存在异常情况时,可以开展相关的调查;必要的时候,也可
根据《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的规定,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一般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的成员中指定人选成为监事会主席;而监事会的成员,通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委派;但监事会成员中的员工代表则是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