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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水鸟”:我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公司经理在没有告知我和其他股东的情况下,为他的朋友进行担保,而且是以公司名义。请问,这样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这样的担保合同肯定是无效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
贷款反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如果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依法订立的反担保合同,并且不具有无效情形的,该合同是有效的。债务人与第三人需要按约定履行反担保合同。
首先,您所说的担保效力问题,有两个层面。第一,对外,只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对外签订了合同,当事人出于善意不知情,而接受了担保,一般都是认定有效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现实中,很多银行都向担保借
一、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示的,所以,有限公司违反章程对外进行担保,还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如果违反公司章程程序性和权利性规定,那么担保就是无效的;复核这些规定和程序,担保就是有效的。2,所以其重大事
根据法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在本质上,反担保合同也是担保,草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写清楚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形式,是保证、抵押的,还是质押; 2、明确反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若合同对反担保人的责任方式没有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那么反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连带
公司乱扣工资违反劳动法。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如果公司拖欠工资,那么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对外进行担保。换句话说,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是无效的。如果总公司已经明确书面授权分公司,这时候分公司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依据了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根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