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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协议书应有以下内容: 1、男方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和联系方式; 2、女方的相关信息,姓名、民族和联系方式; 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和对方办理离婚登记; 4、有小孩的,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 5、夫妻双方对夫
双方对孩子和财产协商一致后去登记.。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向我咨询,以便了解详细情况后给予更完整答复,更好解决问题!暂先回答到这里。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两个必须要
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
1、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情形: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为了防止器行为危及夫妻共同财产,危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法院进行财产
感情不和想离婚,起诉的规定如下: 1、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方需要准备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据材料。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提交医院的就医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等。例如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判决书。涉及到有重婚行为的,应当提交相关的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到双方登记婚姻的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第一种为,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两年如何证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回归到法律规定上,婚姻法相关的规定原文说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我们证明它的时候,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个必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