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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共同财产,还要视实际情况来定。在婚姻期间,即使是一方出资购买,如夫妻双方没做出明确约定,房产证也只写一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子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夫妻按该房子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并不一定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判断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房屋的权属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用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并且是属于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仅仅是支付了首付款,那么未偿
婚前可以两人共同买房。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登记结婚之前还是登记结婚之后,男女双方都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因此,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当然可以用自己的财产共同买房。登记结婚之后,双方还可以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一起买房。具体来说,双方在
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