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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期间不可以折抵刑期.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2月21日) 第二条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
定期宣判只要在一审审理期限内(一般是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两个半月)都是可以的。 羁押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因法定的原因(犯新罪、查明漏罪或者违反缓刑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时,会将先前的羁押期折抵刑期。如果不判缓刑,羁押
管制的期间不可以折抵刑期。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
定期宣判只要在一审审理期限内(一般是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两个半月)都是可以的。 羁押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因法定的原因(犯新罪、查明漏罪或者违反缓刑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时,会将
毫无疑问,在过渡号羁押也是在看守所羁押,《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诉,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是同一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 1、《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的规定,拘役管制不同于有期徒刑,其不能被有期徒刑所涵盖。管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三种不同的刑罚。这三者中,有期徒刑最为严厉,拘役次之,管制最为宽松。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刑罚方法
管制属于我国刑罚的刑罚之一。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意思就是犯罪行为的界定、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都需要由法律事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