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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及到下列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避免法律风险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同公司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只有在同公司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购买该股东转让的股权后,该股东才能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导读:股权,转让,参股,企业,设定,投资企业或个人投资参股异地企业,往往涉及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法律风险始终是存在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人对异地企业的资产、负债、企业资信等缺乏了解。可以肯定的讲,企业自行提供 股权,转让,参股,企业,设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民事法律风险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
股权转让是集财产权流动、资本募集、资源优化配置等内容于一体的资本融通手段。但在实务中,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做法非常草率,很多情况下转让双方仅靠签署一个转让协议就完成了股权转让的整个交易。那么如何规避股权
“1元转让股权”的实质就是名义金额转让,它的应用优势很明显——在转让资不抵债企业的股权过程中,转让双方无法以标的企业的实际负资产计入投资相关科目。如果以0元作为转让价值,在企业所得税计量中会将此列为赠
一、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 名义股东是股权的代持人,是显名股东,名义上持有公司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名义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下: 1、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避免表见让与的风险。在未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第二,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
股权转让合同除了需要审批的之外,一经签订就生效,如果因为其中一方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将使合同处在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中。由于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履行,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