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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产生的原因 1、金融秩序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筹措资金混乱。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揽储、金融机构转移挖走中央银行资金的现象十分严重; (2)资金拆借混乱。各种对象违规、期限违规、利率违规、拆借渠道违规的
贪污腐败指的是以集体的名义侵吞、盗取、截留国家财产,作为集体的账外经费,或者私分给个人。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小”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单位中勾结在一起的部分官员。一种是“大”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整个单位,学术界通常也称之为单位腐
贪污和腐败的区别如下: 1、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腐败一般指的官员贪赃枉法。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预防腐败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腐败行为有权控告、举报。举报可以采取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受理单位应当优先办理,及时
是犯罪成本的问题,而不是是否对腐败分子处以死刑的问题。历史上和今天的腐败现象都不是因为严厉得不够,而都是产生于对官员的监督不够。所以增加犯罪的成本刑法学鼻祖的贝卡利亚的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这样一
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私刻合同章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规定,一经发现,将对行为人或负责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私刻合同章签订合同可能有以下情况: 1、单位知情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