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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刑之后刑期从何时开始算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
判刑后的缓刑几年是指判决刑期,后面是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判决刑期就不再执行; 具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
怀孕了被判刑一般不需要坐牢。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处罚。缓刑由特定的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
点评:1楼回答错误2~4楼回答不完全正确。总结:有点混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全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一种执行死刑的制度,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布死刑缓期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7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判刑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进行折抵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
缓刑期间是不能够再次犯罪的,但有些犯罪分子可能因为人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在缓刑期间又犯罪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如果再次犯罪,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缓刑期会直接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罪。其实
首先,被告人怀孕期间判刑是计算在刑期内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