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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效。法律要求单位必须在章程规定的范围或者批准、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活动,只有这样,单位活动才合法。以前,对单位超越其业务范围或者单位负责人超越单位赋予的权限订立的合同,一般作为无效合同对待。
请简述一下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问题解答: 合伙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伙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被事后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伙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合伙人承担。
1、行为人订立合同时,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无效。 3、如果合同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在不违反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法有效。追认包括被代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效力: 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对公司仍有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对方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首先,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被无权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被无权代理人承担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