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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时,法律对于军人的配偶会进行如下限制: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事先征得军人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军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退役军人离婚不算军婚,退役军人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所以无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起诉离婚手续: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诉讼费用。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军婚情况下,全职妈妈也可以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全职妈妈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且全职妈妈单方面要求离婚的话,就应当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
我国的法律在军人和非军人离婚孩子抚养的问题上,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军人离婚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