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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要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即起因、时间、意思、限度以及补充性条件几个方面。具体条件如下:第一、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危险,要求危险的现实性。危险,是指本人、他人或者国家的法益遭受损害的威胁。第二、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具有紧迫性。第三
紧急避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条件是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
紧急避险,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行为人才成立紧急避险:1、行为人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使得公共利益、本人合法权益、他人合法权益不受到危险损害;2、现场存在一个正在发生的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主要从以下四点进行区分: 1、两者危险来源不相同。正当防卫的危险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使用的一种权利,只有在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时才可以行使;紧急避险的危险除了来自人的不法侵害之外,更多是来自自然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下: 1、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