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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的处理办法: 如果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不成立劳动关系的,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就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
在校学生在实习时受伤,一般不可以认定工伤。其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与单位之间的协议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依法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实习生虽然不是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仍属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之列。同时受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主体,只要所受伤害符合工伤
实习期间,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能够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实习学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
在校生实习期间也可获得工伤待遇。我国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属于工伤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
在厂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的核心要素有三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和工作原因。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
学校收取学生押金不合法。押金实质是一种担保,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