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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内心真实意思不相符; 2、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识发生错误; 3、应当有意思表示的成立; 4、对方当事人不存在欺骗行为。
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第二、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同时以上四项也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等交易行为中。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一、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重大误解: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
合同内容有错误的处理办法如下: 1、双方当事人应当就错误事项协商一致进行,并共同署名,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2、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将需要
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如果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