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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间形成了无效的婚姻关系,那涉及的无效婚姻问题又该如何处理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
婚姻无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如何认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
婚姻无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公证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房产合同无效的处理的方法如下: 1、房产合同是否无效,由法院、仲裁机关确认,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一方决定的。房产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作价补偿,赔偿损失; 2、确认房产合同无效前,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