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什么是集体贪污罪
什么是集体贪污罪

什么是集体贪污罪

2022-04-13 540
普法内容
共同腐败犯罪一般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腐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有共同腐败的意图; 4、共同贪污犯罪分子在共同故意的控制下,相互联系,相互条件; 5、共同贪污造成总和犯罪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贪污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什么是贪污罪的共犯
    贪污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什么是贪污罪的共犯

    根据共犯的一般理论,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可以由不同主全地位的人构成,例如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共犯。司法中只要能证明其与贪污罪主体相勾结,利用贪污罪主体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24-05-18 28
  • 集体贪污是否属于犯罪如何量刑
    集体贪污是否属于犯罪如何量刑

    集体贪污属于犯罪。贪污罪的帮凶其实是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分子。具体量刑如下:需要认定主从犯,然后根据贪污金额和犯罪情节确定。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有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有贪污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具有贪

    2022-04-14 421
  • 私分公款和集体贪污的区别是什么?
    私分公款和集体贪污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

    2024-07-02 9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叫贪污集体

    集体贪污,是指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共同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

    2023-09-02 15,340
  • 个人贪污罪和集体贪污罪的区别?

    集体贪污罪又称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

    2022-07-09 15,340
  •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贪污罪与集体贪污罪的界限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

    2022-03-09 15,340
  • 个人贪污生产队集体财产构是否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你这个应当是侵占罪。

    2022-10-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贪污多少入罪 00:56
    贪污多少入罪

    贪污罪在三万元以上便可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贪污数额较大时,即

    3,200 15,340
  • 贪污罪构成要件 01:04
    贪污罪构成要件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侵占、骗取或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构成要件有: 1、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该罪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

    3,734 15,340
  • 贪污罪追诉时效 01:30
    贪污罪追诉时效

    刑事上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国家对犯罪人能够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有效期限,国家就不能继续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就是说,就算行为人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这时候国家对犯罪人就不能行使相应的刑罚权。根据刑法规定,

    2,70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新仕律师 张新仕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