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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户口本不会改变原户口本的主项内容(包括“户号”): 1、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包括换领之前的及之后的)、身份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更正手续即可。
公民户口本中的户号和人号都是电脑随机分配的号码,同一户中不是同时打印的户口信息,户号和人号都不一样。户号和人号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信息管理时计算机中计数的号码,不代表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必担心是否与同户其他人员一致。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回收的,并且更换户口后原户口即作废。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当事人领取新的户口本时,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原来的户口本,就不能再使用了。
换领户口本不会改变原户口本的主项内容(包括“户号”): 1、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包括换领之前的及之后的)、身份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
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更正手续即可。
1、带上当事人的原始户口本及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如属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2、说明两者不一致的实际情况,提交上述资料,待工作人员审核后,根据对方的
没事的。户号和人号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信息管理时计算机中计数的号码,不代表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必担心是否与同户其他人员一致。如果一定要改成一样的就重新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前去当地公安局办理,一般办理时限为
户口本旧换新不一定需要户主去。也可由户主委托其他直系亲属办理。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一般可以让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符合条件的,应该予以变更,并且还需要发给新户口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
更新户口本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对应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
户口本更换户主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