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吗?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吗?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吗?

2020-12-12 63
普法内容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

    2021-04-17 14
  • 有什么商标侵权的特殊情形
    有什么商标侵权的特殊情形

    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

    2020-09-04 116
  • 债权申报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债权申报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

    2020-04-17 130
专业问答更多>>
  • 特别债权的情形有哪些,特别债权申报,特别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员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债权人逾期未申

    2021-11-16 15,340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

    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 二、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三、

    2022-07-06 15,340
  • 债权申报特别情况

    在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下,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还可以向法院申报有条件、有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2021-12-20 15,340
  •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殊的情形?

    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2、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3、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一个人申报所有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4、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已清偿

    2021-11-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破产债权申报 01:05
    什么是破产债权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使债权得到实现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

    434 15,340
  • 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01:31
    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

    2,135 15,340
  • 申报债权需要什么材料 00:58
    申报债权需要什么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分别是: 1、债权申报表,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2、权利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

    3,124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