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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
首先,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不存在国有的问题 其次,国有土地出让是针对于城市土地而言的,而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时会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
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是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属于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筑房产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益物权是受限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如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
我国私人宅基地,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所分配得来。一般每户一份宅基地,此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宅基地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居住保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否则将无法保证农民的基本保障,极易造成社会流民问题。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