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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按照该文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具体内容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含了普通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关于迟到履行期限内的一般债务利息,应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精确计算;若该已生效的法律文件并没有明确给予利息支付的条款,则此种情况下应当视为无需计算。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仍未偿还且在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标准计算: 1、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即原利息5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含基本利息)。 2、8月1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同时,还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撼人心魄个人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法律依据:
延迟履行金与利息是分开计算的,最后累计。
关于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如果已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利息支付方式,则可以视为无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即债务人仍未偿还且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
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以下情况计算:1、2014年8月1日前,延期履行利息按法院判决金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后,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延期履行利息两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