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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限是多长时间?

河南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限是多长时间?

2024-06-08 14
普法内容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1.成立机构、5.宣传发动、6.组织协调、7.业务培训、3.权属资料整理,4.编制工作方案,2.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时间为15-30天。 (七)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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