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代持股份的当事人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对股权进行确认的,应当由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份权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
在涉及股权代持股的情况下,相关协议是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担保表示,公证处将严格根据法定程序来执行此事。在审查过程中,首先关注的是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是确认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任何故意或恶意行为,以及他们的行为是否
代持的股权是可以转卖的,但是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离婚办理股权代持,通过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方法,在协议中要将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条款和可能导致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解决条款都一一列明。 如果夫妻另一方知道有股份让他人代持,在离婚时想要主张分割,
代持股权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后可以出售,名义股东将其代持股权私自处分的,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法院认定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是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确认有效的,实际出资人只能追究代持人赔偿责任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申请破产清算与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法人不能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