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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
民间借贷就是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没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行为。自然人之间借贷须明确约定有利息的才有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合同的内容和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借条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 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
关于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具体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正确认定借贷合同的效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注重保护出借方利益。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的的禁止规定:民间放高利贷一万以150计算犯法的相关规定如下:一、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有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3-11-17【正文】:【题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规定,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680条的规定。根据第680条,法律明确禁止了高利放贷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具体来说,国家会根据每年的经济情况不同,作出一定的法定利率调整。因此,如果高利借款人与民间贷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有以下几个要点: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本息的;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