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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城镇居民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可以参考以下: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由于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签订的房屋或者宅基地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居民宅基地和住宅的,应当如何处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宅基地的使用及流转有严格的限制,在使用上采取“一户一宅”的原则,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宅基地转让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且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2007年12月16日,国
1999年以后国家陆续推出了8个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其建筑物、房屋流转方面的法律文件,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及其转让的法律政策趋紧: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建房;农村居民建房,要通过村、乡镇
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而未提出任何反
村改居后宅基地性质依旧为集体土地。由于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村改居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政策。因违法而无效等原因,国家通过征收手段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唯一途径,其他任何手段包括村改居,都不能自然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 村改居就是农村
宅基地买卖合同当然无效。需要确定的是,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部分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是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而不能纳入个人所有部分。本村村民享有的,只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村民集体赋予内部成员的
合村并镇宅基地的补偿如下:合村并镇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各个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价值大于拆迁补偿,是需要加钱完成产权调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