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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如果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召集、主持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可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经过出席董事的签名。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议事规则有的原则有发言完善原则;主持中立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动议中心原则;立场明确原则;面对主持原则;限时限次原则;一时一件原则;遵守裁判原则;文明表达原则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如果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召集、主持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可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董事会讨论的
一、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的任免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每届任期3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
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是: 1.对公司财务的议案;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议案;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以下的规定:公司的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的会议,并且可以对董事会的有关决议事项提出一定的质疑或者建议;当监事会、或者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存在异常情况时,可以开展相关的调查;必要的时候,也可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相对简单,法律未做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制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