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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生产伪劣农药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种子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销售伪劣种子罪是实害犯必须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才构成本罪,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对种子的监管制度和农业生产及他人财产权利;客观方面为实施了销售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或不合格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
销售伪劣种子罪是实害犯必须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才构成本罪,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对种子的监管制度和农业生产及他人财产权利;客观方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
销售者销售掺杂、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以及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本罪,按照销售金额判处不同的刑罚。如果销售者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则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
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