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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担保的期限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规定为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的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等。
通常情况下担保人是不可以取消担保的,但如果出现了以下这几种特殊情况时,担保人能取消担保: 1、担保权人和债务人都允许解除担保合同,三方协商一致通过协议解除担保合同; 2、担保合同出现约定的可撤销事由; 3、担保合同出现法定的可撤销事由; 4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要求,只要求了单位法人不可为担保人,以公益性为目地的非盈利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不可为担保人。 而担保人有贷款逾期,不危害其当做担保人。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主债务合同无效;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具体说来,当担保人需要申请贷款时,银行首当其冲会根据担保信息中的提示,查看担保人及债务人的征信报告,只有两人信用记录都处于良好状况,没有严重逾期还款情节,担保人才算是成功闯过了“信誉关”,抵达了证明还
脱保不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
担保人脱保,是指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
借款人跑路的话,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这里的担保人,一般来说都是指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我国法律中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其中,一般保证之中,如果债务人跑路了,债权人也得通过诉讼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做贷款担保人: 1、该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年纪在18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即可; 2、本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证件,在贷款申请的所在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的; 3、担保人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