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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减刑:减轻原判刑罚有两层含义:一是将原判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如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期徒刑不能减为拘役或者管制;二是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即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缩短。减刑不是改判。改判是对错判的纠正,即原判
特别减刑:减轻原判刑罚有两层含义:一是将原判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如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期徒刑不能减为拘役或者管制;二是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即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缩短。减刑不是改判。改判是对错判的纠正,即原判
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不是一个意思。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得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得无限制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1、限制减刑并不意味着不能减刑,而是指若适用减刑,需要受到法律上的限制。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
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大致判断减刑后的刑期: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
定罪一般是指,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量刑,又叫作刑罚裁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定罪量刑时的参考依据是:1、根据基本犯罪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
缓刑考验期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判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