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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如下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1]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低价竞争是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不正当行为,就是为了侵占市场、彻底消灭对手、达到垄断的目的。特别是我们历史老师讲的啦,国际间的低价竞争称为倾销,会极大程度消灭进口国在这一块的竞争力,给进口国的经济带来很大不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
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业禁止制度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客体就是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所要禁止的行为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但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所指
交社保就不是应届毕业生了。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那么就算是落实了工作单位,档案和组织关系等也都会移交到公司或当地人才市场保管,那么就不属于应届生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学生。简单地说,学
高中毕业能当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
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违反的法律包括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