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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十分明确的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按此逻辑,随着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除,抵押权也应当随着房屋的灭失而消灭。 但是抵押权有其特殊性,在房屋拆迁后,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而作为
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
提前偿还完债务后能买卖过户。 根据法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
债务人将房产证抵押给债权人,抵押的房产证产权人并不是债务人本人的,则需要产权人本人同意或者授权给债权人,才可以用这个房产作为抵押。同时,债务人把用作抵押的房屋的产权证押在债权人手里的行为,不受国家法律
房产证登记人死亡,需要死者继承人办理完毕继手续,有了继承人名义房产证之后,才可以办理住房抵押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
没有主债务不可以约定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财产。 前款规定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仍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人仍然可以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被转让的抵押物之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
抵押状态下不能补办房产证。 抵押后再补办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私人抵押房产,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系统该处房产是处于正常状态,可以去登报遗失然后补办。 但是对于未做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通过欺骗行为遗失补办房产证,应当视为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