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参考一下下列范文。
交通肇事罪
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系受害人之父。
申请人:系受害人之母。
申请人:系受害人之妻。
申请人:系受害人之子。
监护人:系之母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系肇事车司机。
申请事项:依法提起抗诉,撤销河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改判王某某8年以上有期徒刑(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或4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
申请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量刑太轻,应判处王某某8年有期徒刑(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或4年有期徒刑(不能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
(一)受害方和肇事方争议及法定刑
受害方和肇事方争议:是否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量刑起点: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或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一)交通肇事罪1、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
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量刑参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辽宁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四、十五种常见罪名的量刑(一)交通肇事犯罪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一审已最低刑为基准缺乏法律依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对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三、本案一审的量刑是错误的。
1、本案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6年)为基准,一审以最低法定刑3年为基准是错误的;
2、本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的双重严重情节,量刑起点应在6年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竟然弃车逃跑,王某某主观恶性很深,没有悔罪表现。
3、一审以最低法定刑为基准,以最大从宽处罚的幅度量刑是错误的。
交通肇事后自首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一审错误的以最低法定刑为基准,以最大从宽处罚的幅度(30%)量刑,显然是错误的。
四、本案其他情节不是应酌情从轻,而是应酌情从重。
1、责任程度:完全责任。
2、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致死亡1人。
3、财产损失的数额:应赔偿60万元,实际赔偿29.5万元。赔偿没有到位,仅赔偿了法定数额的一半,母亲不满意、父亲极不满意,父母不谅解。
4、即因逃逸造成死亡。
(1)逃逸且因逃逸使伤者没有得到救治就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无意识,呼吸及脉搏、颈动脉搏动消失,听诊无心音,即因逃逸造成死亡。王某某没有报警、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没有叫救护车,没有指示人叫救护车,直接造成了死亡后果的发生。
5、王某某交通肇事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竟然弃车逃跑,主观恶性很深,没有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一审量刑极为不当,请抗诉请二审依法改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抗诉请求申请,请依法提出抗诉。
此致
某某市(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一套;
3、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5、录像资料光盘一份及录像说明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