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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算,不超过则不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
3分利息一般不算高利贷。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如果未超过的,就不属于高利贷,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高利贷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一种信用关系。高利贷信用在奴隶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三分利息,如果是月利息,算高利贷;三分年利率,不属于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月利率3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贷款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超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属于法律范围的利息仍受法律保护。
法律并未直接对高利贷的利息作出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合法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来确定违法无效利率的具体数额。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率,不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
高利贷是一种民间借贷的形式,根据有关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一般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的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此项标准的,则应该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民间高利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