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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生育权具体有哪些

公民的生育权具体有哪些

2020-04-09 139
普法内容
公民的生育权具体有: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2.有生育的权利,有不生育的自由;3.夫妻之间的生育权平等;4.生殖健康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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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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