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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
不需要公证。公证并不是使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只是公证后的遗嘱的效力会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所以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但当事人认为需要公证的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隔代人,遗嘱可指定隔代继承,被继承人留有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其遗产由隔代晚辈继承的,按照遗嘱,遗产由该隔代晚辈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赠是不属于遗嘱继承的一种的,只是在分遗产的方式上是相同的,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遗产的人员范围是不同的,遗赠接受遗产的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而遗嘱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2、所谓遗嘱
律师解答 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属于撤回遗嘱。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生前所立下的遗嘱。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有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撕毁遗嘱、涂抹遗嘱有关内容的,视为撤回的遗嘱
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属于撤回遗嘱。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生前所立下的遗嘱。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有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撕毁遗嘱、涂抹遗嘱有关内容的,视为撤回的遗嘱相关内容。
属于撤回。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订立遗嘱后,遗嘱人故意破毁(销毁或涂销)已经订立的遗嘱的,该遗嘱被默示撤回。但是订立的如果是公证遗嘱的,遗嘱人以故意破毁公证遗嘱的方式默示撤回公证遗嘱的,需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想把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建议通过遗赠的方式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