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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个的,诉讼指向的财物本身也是一种证据,因此既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又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这两种保全方式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并且二者的最终目的都
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债权人都可以行使合同保全的权利,合同的形式并不会影响债权人行使合同保全的权利,所以电子合同保全与书面合同保全没什么不一样。
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需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时,必须作出书面裁定。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可以向申请。《》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
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需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时,必须作出书面裁定。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当事人需要寻找其他证据以证明合同关系确实存在,比较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可以以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函件、凭证作为书证;2、物证。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以下两种,分别是: 1、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