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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如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验房的注意
1、购房前应先验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 2、慎交定金,支付定金前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金处理的充分必要条件,特别应在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约定,非买受人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无条件返还定金。 3、在签订
退房需要签退房协议,想要退房的话还是需要填写退房协议,而且不是想要退房就可以申请退房的,必须在符合购房合同的退房条件下,才可以申请退房。也就是首先需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并达成退房协议,然后再到相关部门进行注销手续。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也属于房屋建筑,因此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质检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而商品房的验核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的,若是商品房核验合格,那么监督站会出具合格证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查证: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
“经转商”(即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可算是一个新的经济名词,经济适用房转商这个词汇在新闻报道中的上镜率是逐渐的升高。 1、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
购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就是一定要认真的审查项目的建设依据,销售依据,以及商品房的基本的情况。比如说是否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 2、就是要在合同之中明确付款的方式,付款的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限价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知,限价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经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