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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公房承租权变更规定是:承租公房的家庭变更承租权时,可以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符合配租条件的,予以户名变更。
1.上海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户名应当怎样变更?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由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此外,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
(1)和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此为先决条件,如果不是共同居住人,那么不能享有承租权; (2)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既是共同居住人在本市要常住户口,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该协商一致,确定房屋承租人
1、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在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2、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
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里说的变更行为既包括变更合同内容,也包括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变更。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另外,对于借款
债权人变更的意思就是债权转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的转让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点条件: 第一,债权应当有效存在。只有合法的,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设立的债权,才是有效存在的债权,才能进行转让; 第二,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比
根据最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项目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变更合同; 2、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可以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需构成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