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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承包后国家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归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分配。
国家土地征收由地方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并且进行征收补偿登记。我国征收土地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不得阻碍建设征收,否则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一般情况下,只有政府可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因此发布了此公告,说明政府要征用土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偿征收: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