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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申请补领可以委托他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3张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
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
生育补贴金,一般有以下的三个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 3、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