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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一般是24个月,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劳动部备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经确诊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的确定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
1、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
一、医疗期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患病
一、员工享有的患病医疗期有多长医疗期是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暂时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期限。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保密期限,但是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受此合同制约,如若一方违约,则应当按照合同中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同时还要根据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病情好转但日后需要坐轮椅等,要根据医院证明赔偿残疾用具费。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例如伤情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的,需要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而不能由员工与单位协商延长。也就是说,停工留薪的最长时间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