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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
债务人质押合同的内容有: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一、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
我们都知道,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究竟有哪些义务呢,而买受人有哪些义务呢?下文将为您
出租人的义务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根据《城市房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房屋被征收时,作为被征收人会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针对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进行提起行政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如下: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