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违法行为的什么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的什么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的什么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0-12-06 798
普法内容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不履行行政决定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不履行行政决定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根据规定可以采取行政强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2020-08-12 194
  • 警察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适用
    警察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适用

    警察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021-07-07 24
  • 妨害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妨害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在诉讼中各种妨害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1)训诫,以口头形式批评教育妨害行政诉讼的人; (2)责令具结悔过,命令行政诉讼的人写悔过书,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 (3)罚款,强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最多不

    2020-12-28 146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必须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条件。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

    2024-04-19 15,340
  •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效力如何认定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以行政主体预先为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在相对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超过自行履行的法定期限,又未产生延缓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定情形时,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行

    2022-02-28 15,340
  •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是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

    2021-11-07 15,340
  •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申请人:,,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事项: 1、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措施; 2、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

    2023-03-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酒驾行政强制措施是什么? 01:14
    酒驾行政强制措施是什么?

    酒驾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

    3,331 15,340
  •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01:11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46,685 15,340
  •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还可取保候审吗 01:01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还可取保候审吗

    不能变更强制措施之后,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即通常所说的保释。符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第一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没有成功的话,对第二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不会有影响的。 另外,也可以申请审查,就是检察院对被抓捕的犯罪

    916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