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班主任不是临时监护人。学校有保护学生的义务,但保护义务和监护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而且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所以很显然班主任并不属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
班主任不是临时监护人。班主任虽然对学生具有保护与教育的义务,但并不等同于监护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姐为第二顺位确认监护人。
班主任不属于学生的临时监护人。班主任虽然对学生具有保护与教育的义务,但并不等同于监护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姐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不是。留守儿童的班主任并不是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留守儿童的班主任并不是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
孩子的监护人是谁,要看其是否已经成年、父母是否健在、其他家属是否具有监护能力等。对于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其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均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